2005年1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房子产权究竟归谁
  嘉兴董先生来电:房子被原告的丈夫卖给了我,而且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的丈夫曾告诉我原告是同意卖房的。房屋产权证的署名为原告丈夫。现原告起诉我了,要求确认我与原告丈夫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现原告说其丈夫失踪了,无法找到。我想他们可能在欺骗我,或者是原告的丈夫真的没经过原告同意将房子卖给了我,然后失踪了。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是要求原告和其丈夫都要出具同意卖房的文书?我能赢吗?
  本报作答:虽然该协议可能存在瑕疵,但是你属于善意受让人,房屋已经过户给你,其妻子无权向你主张。